2025年6月20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同日生效。紧随其后,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6日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以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
上述法律文件与201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互衔接,适应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解决平台经济“强虚拟化、高流动性”特性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共同构建并完善了中国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制度体系。本系列新规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数字经济税收征管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对包括境外跨境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内的所有平台主体均提出了更为严格和明确的合规要求。
新规所涵盖的互联网平台,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常态报送
新规对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分为两大类: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和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身份与收入信息。首次报送期为2025年10月1-31日,覆盖7-9月数据;此后每季度常态报送。
2、豁免情形
3、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因平台原因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拒绝报送信息的,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万至50万元)、停业整顿,并可能被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向社会公示。
《16号公告》中明确了平台为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等事项,一方面明确新政策适用,另一方面意图减轻平台负担。具体安排如下: